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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2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9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166Y/2022-00327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发改委发〔2022〕29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8-29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市级部门任务分工,根据县级部门职能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发改体改〔2022〕975号
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确保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对标完善市场基础制度规则
(一)强化企业合法权益保护。(1)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2)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强化诉源治理。(3)高水平建设成渝金融法院和重庆破产法庭,完善府院联动的市场主体退出与救治机制,健全司法服务和保障市场主体创新机制。(4)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进度安排:(1)(2)项持续推进,(3)(4)项2022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建设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健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和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2)修订《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3)高标准建设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市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委托试点。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制度。(1)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衔接的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行政许可、社会信用、商事登记等制度,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2)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建立健全违规问题线索投诉、处置、反馈闭环机制。(3)探索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体系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进度安排:(1)(2)项持续推进,(3)项2022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四)完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1)落实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统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更新调整字词条目。(2)健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规范登记注册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3)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标准统一、内容统一、动态更新。(4)稳妥推进实施歇业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1)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健全联合会审、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2)建立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产业政策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企合作、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3)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监管机制。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
(六)完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1)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动态更新《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2)研究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3)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系统。(4)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5)编制《重庆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进度安排:(2)项2022年底前完成,(1)(3)(4)(5)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
二、加快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七)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1)加快我市构建面向国际、畅通全国的“4向3轴6廊”综合立体交通网对外运输大通道,扩大交通运输循环规模,形成贯通东中西、覆盖海陆空、连接海内外的对外交通格局。(2)持续推进“交通强市”建设,加快重庆东站等重大交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3)加快推进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积极申报建设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枢纽。(4)依托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航运服务聚集区,壮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5)依托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高质量建设国际物流城升级版,高标准打造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展示中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八)建设现代商贸流通网络。(1)开展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城乡智能高效配送项目,推广城乡高效配送典型经验和创新模式。(2)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3)加强电商园区建设,扶持高成长性、区域总部型电商企业发展,培育垂直电商平台。(4)推进“数商兴农”行动,升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5)推广应用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促进物流标准广泛应用。
进度安排:(1)2022年底前完成,(2)(3)(4)(5)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九)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1)充分利用重庆汽车、笔电等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汽车软件、先进汽车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等产业与重庆互补优势,借助粤港澳大湾区进出口便利条件,与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制造业供应链合作。(2)有机衔接长江上游产业链,推动航运平台企业深度对接生产制造企业、分销商和船运公司等,无缝嵌入生产制造供应链,加快三峡库区供应链、大宗物流需求归并整合,形成具有产业运行配套服务功能和能力的库区产业物流服务系统。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打造供应链服务平台。(1)建设区域大宗商品物流组织中心,开展面向临港产业的保税物流、交易结算、期货交割、分拨配送组织等服务。(2)依托万州新田港物流园、涪陵龙头港物流园和长寿沿江现代物流园区,以培育大宗商品、循环资源和临港产业为突破口,提供从原材料供应到产品分销的供应链服务,打造服务西南腹地的供应链服务平台。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十一)开展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1)推动传统商品交易市场拓展线上业务,加快交易场景数字化重构,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2)引导各区县围绕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差异化建设内外贸相结合的专业市场。推动实施多元化经营管理,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药材交易市场。(3)探索建立以产品研发、批文转让、设备定制、物料供需、代工代销、人才交流等利于促进药品资源要素畅通流通的共享交换平台。(4)制定《重庆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十二)健全应急物流和风险防范体系。(1)按照应急峰值、快速响应要求,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和承受灾能力。(2)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3)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优化生活必需品预警监测系统,建立粮食应急保供机制,增加区县级成品粮油储备计划;扩大市外能源调入规模,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地下储气库、储煤基地建设,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进一步提高能源安全储备能力。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区县
(十三)推动产权市场信息联通。(1)落实产权交易信息统一发布机制,推动“重庆产权交易网”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招标投标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共享。(2)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重要信息发布功能,做到交易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进度安排:(1)项2022年底前完成,(2)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重庆联交所
(十四)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1)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动中心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改革,推进主城新区、渝东北、渝东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2)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3)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修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适合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
三、促进要素和资源市场统一对接
(十五)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1)按照中央顶层设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完善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2)按照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有序推进鲁渝跨省交易。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1)项中“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土交所
(十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1)落实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推动资格互通互认互用。(2)健全与人口流入流出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等调节机制,推进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3)建立完善以业绩为导向的柔性引才机制,高标准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国家级专业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衔接推进全国专技人才、技能人才等信息共享机制,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七)积极融入资本市场改革。(1)推动重庆区域性股权市场同沪深北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建立合作衔接机制,有序推进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2)推进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重庆基地落地,设立优选层培育优秀企业到交易所和新三板挂牌上市。出台《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3)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更多直达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4)落实资本“红绿灯”监管举措,加强“债券违约”“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处置。
进度安排:(2)项2022年底前完成,(1)(3)(4)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
(十八)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1)积极参与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2)优化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功能,推动与国家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网络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3)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积极引育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平台,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十九)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1)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国家枢纽节点,探索建立与其他枢纽节点间的双边调度机制,加快数据中心项目建设,积极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2)依托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登记确权、价值评估、收益分配、纠纷处理等配套制度,推动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3)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推进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开放。出台《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增强数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进度安排:(3)项2022年底前完成,(1)(2)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二十)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建设。(1)全力推进电力现货交易试点,不断扩大参与电力市场用户范围,推进源荷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建设。(2)充分利用全国天然气市场资源,通过完善天然气终端价格市场化调节机制,采取交易中心线上竞价交易、供需双方线下谈判交易等方式,推动建立反映市场供需的天然气市场化交易体系,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天然气市场。(3)探索开展储气服务及储存气量市场化交易,建立健全储气库市场化运营模式。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
(二十一)培育发展生态环境市场。(1)落实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框架,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运维。(2)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
进度安排:(2)项2022年底前完成,(1)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推动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二十二)健全质量管理政策体系。(1)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重点任务,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建立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2)创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集成运用基地,服务全国统一产品伤害检测体系建设。(3)完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规上企业质量统计制度,开展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率和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评价。(4)完善质量品牌激励机制,将质量发展工作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三)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1)争创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2)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3)加快传统产品迭代创新,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4)实施质量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百千万”中小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推进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推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四)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1)打造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国家质检基地(二期)、食品药品检测基地建设。加强川渝合作,积极争取设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分中心。(2)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区域特色认证,建设一批认证示范园区(基地)。(3)深化认证制度改革,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4)加强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检验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5)推行低碳、健康等高端服务认证。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五)推动标准化制度创新。(1)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扩大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2)推进重点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内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3)开展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支持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4)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标准化建设。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六)建设现代先进测量体系。(1)推进国家频率中心重庆应用中心、国家汽车摩托车发动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铝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2)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支持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3)完善高精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技基础服务体系和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强化制造业强基计量支撑,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4)深化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首次检定“二检合一”改革。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十七)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1)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拓展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衔接联动机制。(2)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3)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使公益性诉讼权利。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二十八)强化民生领域消费维权。(1)推进房屋买卖、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治理。(2)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阶段儿童)已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预收费,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3)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4)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体系。(5)严格落实消费品召回、家用汽车“三包”等制度,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推行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五、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二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1)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持续清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业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3)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4)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5)加快建设“山城有信”平台,构建市场主体“一企一码”、重点商品“一品一码”、重点人员“一人一码”。
进度安排:(5)项2022年底前完成,(1)(2)(3)(4)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委等,各区县
(三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1)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重庆市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试点,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1)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2)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以及区域协作,推进网络市场协同共治。推行“互联网+监管”,加快建设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和实时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信息化水平。(3)探索新业态新模式触发式监管机制,健全“沙盒监管”、敏捷治理等监管方式。(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参与监督评议。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六、全面清理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三十二)加强反垄断执法。(1)严格监管自然垄断领域和环节,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2)推动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预防和制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事操纵市场、设置排他性合作条款等活动。(3)强化供水、供电、供气、医药及“红顶中介”等重点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4)加强信息安全和科技创新等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试点,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1)修订《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2)加大对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力度。(3)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竞争行为监管,重点整治“刷单炒信”“流量造假”等问题,查办曝光典型案例。
进度安排:(1)项2022年底前完成,(2)(3)项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三十四)开展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专项清理。(1)重点清理采用违背市场规律的产业政策,强制为本地主导产业配套、区域内搞产业链闭环、全产业链等行为;(2)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3)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4)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或者禁止本地企业向外地提供商品和服务;(5)阻碍本地企业面向全国所有符合资质的供应商统一采购;(6)通用性资格资质凭证地区间不互认,导致企业重复办理、重复缴费;(7)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重大项目以“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提供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违法违规给予企业土地、环保等方面特殊政策和措施。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阶段性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十五)开展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专项清理。(1)重点清理在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自行发布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2)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3)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4)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5)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6)将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7)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在华体会hth网页版登录入口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8)违法设立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阶段性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十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清理。(1)重点清理在招标文件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2)违法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3)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4)限定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等。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阶段性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十七)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清理。(1)制定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常见违法违规清单,重点清理政府采购活动中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2)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规模、成立年限、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4)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等。
进度安排:2022年底前阶段性完成,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七、建立健全推进落实机制
(三十八)建立协同联动机制。(1)全面对标国家统一制度规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等,完善制度体系,对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积极争取改革先行先试。(2)加快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3)加强市、区县改革协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三十九)健全清查整改机制。(1)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四个专项清理”要求,结合国家动态发布的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持续开展自查清理,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各区县各部门将清理整改情况报各专项清理牵头部门及市发展改革委。(2)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制度,对专项清理启动后继续发生或者清理发现但整改不及时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通报和约谈。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四十)完善区域合作机制。(1)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联动四川共同推进市场规则制度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着力打破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促进商品和要素资源畅通流动,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2)深化与东部地区交流合作,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对接,更好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连接西部地区和东盟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一带一路”国际产业合作。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