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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13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函〔2024〕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166Y/2024-00113
[ 发文字号 ] 丰都发改函〔2024〕5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 发布日期 ] 2024-06-21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企业名单及合同范本的函

乡镇(街道),县供电公司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通知》(丰都发改发〔2024176印发之后,投资企业到我委提交了相关资料进行报备,我委对相关投资人的信息进行了登记,对企业经营范围、资信证明安全责任体系、合同等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核,现将已审投资企业名单(第一批)各投资企业合同范本推送你们供农户选择时参考同时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农户择优选择投资企业;农户与投资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按照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并取得合同纸质件保管,防止投资人签订“阴阳合同”损害群众利益。

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户屋顶光伏项目的管理,避免因屋顶光伏开发影响乡村发展规划村容村貌,必要时,乡镇(道)组织村居择优选定1-2家企业实施本辖区农户屋顶光伏的统一开发、统一设计,成片打造光伏示范点。

三、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区域内农户屋顶光伏安全、有序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发现投资企业有损害群众利益、安全措施不到位等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向我委进行反映

四、县供电公司在办理电网接入意见申请时,对未到我委报备的企业,应要求到我委报备后再予办理。


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6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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