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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5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2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246J/2021-0051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丰人社遣许字﹝2021﹞第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丰人社遣许字﹝2021﹞第9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重庆市余红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230号A座2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余红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我局于2021年11月19日正式受理(丰人社遣受字﹝2021﹞第8号),经资料审查和实地验收,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限期限叁年(2021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18日),许可编号:5002302021008。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