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 索引号 ] | 11500230MB16313731/2022-0001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6 |
2021年度医疗救助基金中市县配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根据渝府发〔2012〕7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民发〔2012〕21号)精神,积极配合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救助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有效的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使困难群众就医能获得有效的救治和救助。全年下达我县市级医疗救助公共预算资金3887万元,中央公共预算资金1563万元,县级150万元,共计39970万元。2021年我县资助参保38109人,资助金额9888755元(包括事后资助1701人,资助金额396441元),资助参保率为100%。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新系统对8-12月的医疗救助数据暂不能结算,故截至7月30日我县享受医疗救助待遇16980人、74274人次,共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13853.41万元,医疗救助报销2313.20万元,报销比例达到总费用的16.69%,有效控制了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绩效目标。
1. 资助参保达到应助尽助。
2.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
3.“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去年。
4.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5.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90%。
6. 政策知晓率达到80%。
(四)部门职能职责。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和标准。拟订本县相关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2. 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监管责任,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贯彻执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贯彻推进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4. 贯彻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地方谈判规则。
5.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县管政府定价的医保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监督管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执行。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6. 负责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管、信访稳定和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9. 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丰都县医疗保障局要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制度,推进落实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 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丰都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丰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都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未纳入总体绩效管理单位。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资助参保达到应助尽助。
2021年我县资助参保38109人,资助金额9888755元(包括事后资助1701人,资助金额396441元),资助参保率为100%。目前我县享受医疗救助资格人员10.33万人。2021年2 月,医保局与民政局、卫健委、军人事务局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建立起精准的医疗救助对象识别机制,每月由各主体部门将应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传送医保局,医保局对提供的特殊困难人员信息数据进行交换和信息比对,将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输入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主体部门提供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了救助范围。
2. 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
2021年我县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最低为70%。
3.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不低于去年。
我县已于2018年5月以“一站式结算”方式在金保系统中自动全面实现参保人市域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严格执行三级转诊制度。
4.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2021年我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了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5.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90%。
2021年我县重点救助对象中医疗救助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最低报销比例为70%。
6. 政策知晓率达到80%。
2021年医保局开展送医保政策下乡镇活动,对30个乡镇进行了政策宣讲全覆盖。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小册子、宣传栏、公共场所定期宣传等形式向群众普及政策,多措并举,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7. 救助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专账专户管理,杜绝违规情况发生。我县高度重视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工作,将财政专项资金列为民生保障类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科专账专户管理,做到了资金收支合理,账目分明,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形。
二是结算流程简便,实行一站式结算。困难人员在重庆市范围内因病住院后,在医院出院结账时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
三是资金划拨迅速,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医疗机构每月15号前与我局做结算后,由我局向县财政局递交《民政医疗救助按医疗机构汇总结算表》及《城乡医疗救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按照医院进行资金划拨。
8.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我县建立“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后,全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已全面覆盖,实现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已参保的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需清算个人应承担费用,困难群众看病就医便利度明显提高。
9.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我县困难群众患普通疾病住院医疗,其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给予救助,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产生医疗扶贫济困基金救助,均是通过“一站式” 结算给予救助,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
10.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及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通过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后的医疗费用,有效减缓了困难群众就医经济压力,完善了社会救助及医疗保障体系,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及医疗保障体系产生积极影响和作用。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5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
无
(二)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
无
(三)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一是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还沿用2012年出台的救助制度,目前的政策已不能适用于当前的工作,造成工作滞后。
二是虽然我市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功能,但在市外联网结算了基本医疗的困难人员,不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还需把资料拿回重庆市进行手工报销,造成了困难人员的不便,加大了他们在时间和金钱上的负担。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无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建议市局早日出台新的救助对象范围、参保资助标准、救助待遇水平、经办管理服务、基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以便更好的推动医疗救助工作。
建议我市加快建立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与国家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无缝衔接,提升“一站式”结算服务能力继续完善市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的建设和使用,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救助服务,进一步减轻我县困难群众就医压力,为困难群众提纲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安装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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