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07X/2024-0001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审计报告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0-03-11 |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报告如下:
2019年,我局共有六个项目资金,项目情况分别是: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配套资金。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文件,不断完善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际需要,市政府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为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必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市试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尝试;实行不同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现阶段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习惯的差异;要因地制宜,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通过试点完善制度建设。
(2)项目实施情况。我县2007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9年启动城镇居民合作医疗,2011年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纳入市级统筹,每年均按国家要求对参保对象进行财政补助。2019年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数划转对帐工作的通知》(渝财政社〔2019〕108号)文件规定,我县2019年资助标准为:中央财政380元/人/年,市级财政125.4元/人/年,县级财政14.6元/人/年。
(3)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初县级财政预算城乡居民医保财政配套资金918万元。2019年3月成立丰都县医疗保障局,5月独立建账。8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10000万元,9月收到县级财政补助资金91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0000万元,10月收到中央财政补助7849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948万元、县级52.59万元。全年累计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7849万元,市级补助资金5948万元,县级补助资金970.59万元。三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34767.59万元均进入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全年资金使用47335.87万元,结余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1)参保人数达665692人,(2)三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合计为520元/人/年。质量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0.45%。(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123.67%)。(3)重复参保人数0人。(4)虚报参保人数0人。(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55.12%。(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41.05%。(7)逐步推开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时效指标: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社会效益: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参保人覆盖率100%。可持续性: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卓有成效。满意度:(1)参保人满意度达95%以上,(2)参保人政策知晓率达到普遍知晓。
(二)离休人员医药费县级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2007年4月24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二十三期《华体汇官网下载APP 研究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问题》会议精神,离休干部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功臣,是党和国家的富贵财富。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离休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会议要求强化保障,一是离休干部医药费节约奖励标准,根据渝卫(2012)1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市级单独统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从2018起我县参照该通知,对离休干部个人医疗定额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定额标准为50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定额标准为3000元。全年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合计未超过以上标准,以现金补足。二是鉴于当前药品、医疗价格增长的实际情况,从2007年至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为8000元/人/年。县财政局按季度将医药费统筹资金足额拨付给县医保中心,并做好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若离休干部医药费超过统筹标准的,年底追加,并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前经审核后予以报销。
(2)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自2001开始立项,属于长久性项目。2019离休干部43人。
(3)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初预算离休人员医药费248.96万元,2019年3月成立丰都县医疗保障局,5月独立建账,5月财政拨付离休人员医药费18.96万元、7月拨付80万元、9月拨付100万元,合计198.96万元,12月追减66.22万元,5-12月实拨132.74万元。2019年5月起医保局实际支付离休人员药费132.74万元,资金结余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离休人员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1)纳入报账人数43人,(2)统筹支付标准8000元/人/年。质量指标:(1)医药费支付方式为非现金支付,(2)费用审核率达100%。时效指标:医药费支付时间,在资金充裕情况下,当月费用,次月报销拨付。社会效益:(1)离休干部覆盖率达100%,(2)离休干部报销方便程度有所提高。可持续性: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卓有成效。满意度:(1)报销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2)报销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普遍知晓。
(三)伤残军人医疗费县级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2005年3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期《华体汇官网下载APP 县政府第26次会议纪要》,会议审定了县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关于落实在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的请求》和《关于落实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的请示》,会议同意将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从2005年起纳入财政预算,实行2000元/人/年包干;若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药费超过统筹标准的,年底追加,并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前经审核后予以报销。具体由易大斌、向建国副县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是一个长期性项目,自2001年起,每年均在实施本项目。本项目是财政拨款,伤残军人发生医疗费自行垫付后,到我局按比例报销,次月拨付医疗费用。
(3)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伤残军人医疗费年初预算87.02万元,2019年3月成立丰都县医疗保障局,5月独立建账,5月财政拨付伤残军人医疗费13.57万元、7月拨付20.02万元、9月拨付27万元 ,合计60.59万元,12月追减9.56万元,实拨51.03万元 。2019年5月起医保局实际支付伤残军人医疗费51.03万元 ,资金结余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2019年伤残军人医疗费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1、纳入报账人数142人,2、统筹支付标准2000元/人/年。质量指标:1、医疗费支付方式为非现金支付,2、费用审核率达100%。时效指标:医疗费支付时间,在资金充裕情况下,当月费用次月报销拨付。社会效益:1、县二级乙等伤残革命军人覆盖率达100%,2、县二级乙等伤残革命军人报销方便程度有所提高。可持续性: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卓有成效。满意度:1、报销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2、报销对象政策知晓率达到普遍知晓。
(四)单双解人员医疗保险县级和市级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353号)文件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双解”(解除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和劳动关系)人员、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要严格按照渝府发〔2009〕2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文件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级统筹区的政策办法,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给与缴费期内每人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和3%的缴费费率优惠,财政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参保属地原则各承担50%。
(2)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是一项长期项目,自2009年以来,每年均启动本项目。2019年市县两级财政均按时拨付此款项对单双解人员进行财政补助。
(3)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7月到位单双解人员县级财政配套20.84万元,市级配套16万元。资金全部划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专户,用于单双解人员缴费期内每人每年180元的财政补助。其中县级财政配套20.84万元用于国有企业双解人员177人,1.59万元,单解人员2138人,19.24万元。资金无结余。
2、项目绩效目标。
数量指标: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2、人均补贴标准90元/人/年。质量指标:参保人数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上年。时效指标:2019年9月30日前进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社会效益: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可持续性影响:1、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显著提高,2、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6-9个月。满意度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率达90%,2、参保对象政策知晓率为普遍知晓。
(五)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市县补助资金。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华体汇官网下载APP关于印发〈丰都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丰委办发〔2019〕14号)文件,2019年3月成立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市级能力建设资金35万元,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社〔2019〕88号)。
县级开办经费30万元,依据《丰都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解决开办经费的请示》(丰医保文〔2019〕6号),医保局申请开办经费98.14万元。《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医保局申请解决开办经费请示的审核建议》(丰都财政建议〔2019〕94号),县财政局建议应合理安排68万元。后经县级领导审批为30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立项,项目通过购置固定资产、购买服务、加强广告宣传等提升医保服务能力,2019年该项目实施完毕。
(3)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10月收到中央能力建设资金35万元,12月收到县级能力建设经费29万元。因账号支付退回1万元,年底县财政追加指标1万元,资金到达率100%。资金使用方面:(1)用于购置固定资产253421.44元。(2)办公费25437.55元,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支出。(3)印刷费6830.77元。(4)邮电费24178.14元,用于订阅报刊及党报党刊和支付电信网络租赁费等支出。(5)物业管理费13500元。(6)差旅费86622.5元,用于支付下乡稽核人员差旅费。(7)劳务费175672.64元,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伙食费,保险公司合署办公人员伙食费等。⑻其他交通费27357.01元,用于租车下乡稽核。⑼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4.77元用于广告宣传等。资金使用率100%。
购置固定资产电脑2台,正版软件27套,空气净化器台数11台,办公家具桌椅20套,硬件设施满足办公需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采购政策,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完成县级非税征缴工作。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领导满意度达96%以上。
(六)医疗保障市县工作经费。
1、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文件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居民医保所需日常工作经费,按实际参保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由市和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居民医保工作的政策宣传、人员培训、扩面征缴、定点服务机构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内外稽核等相关费用,以及组织个人筹资等专项工作费用的落实。
(2)项目实施情况。2019年5月立项,通过广告宣传、购买服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各项支出,确保医保工作正常开展。通过项目的开展,2019年我县医疗保障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市县考核。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2019年市级工作经费34万元,文件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市级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渝财社〔2018〕301号)。由于机构改革,1-4月原社保局使用11.3万元,5月到账10万元,9月到账12.7万元。2019年医保局使用22.7万元,结余0万元。
2019年市级转移支付40万元,依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18〕344号)。2019年12月直接支付使用277387.6元,结余122612.4元。
县级年初预算非税工作经费50万元,依据《丰都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19〕27号)。2019年7月到账20万元,9月到账30万元。2019年使用50万元,结余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该项目主要用于对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同时对本、异地全自垫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健康平稳运行,减少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在日常的监督工作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巡查达到100%。针对在床住院病人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5%,杜绝医保基金流失。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扶贫帮扶资助16万元,基金费用审核率90%。单位职工满意度达95%以上,领导满意度达96%以上。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0年1月10日,成立县医保局2019年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自评工作,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及职责如下:
1、工作组成员。
组 长: 文志勇
副组长:李文选、孙承艳
成 员:李云淑、林红梅、杜鹃、何杰。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审批绩效自评方案,监督、检查、核实绩效自评结果;
(2)副组长职责:审核修改拟定的绩效自评方案,并提交考评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监督、部署、确认绩效自评过程及反馈意见的处理。
(3)工作组成员职责:起草和修改绩效考评方案报自评领导工作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执行绩效自评方案;牵头组织并实施年度绩效自评,根据组长、副组长指示,对考评结果进行复核,完成绩效自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0年1月10日,考评工作组到项目点现场,按照项目批复文件、项目设计概算等,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项目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核实资金拨付情况等。
三、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配套资金。
1、投入。2019年全县居民医保财政补贴预算金额为32445.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贴24571万元,市级财政补贴6904万元,县级财政补贴970.59万元,用于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投入资金3244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管理。
(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利率。
(2)执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加大医疗稽查力度。针对前台住院方面,医保稽查人员除了对各级医疗机构采取日常稽核、突击稽核和疑点稽核的方式外,实行了一甲医疗机构入院申报稽核制度及在院患者两次稽核,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住院的发生。
(4)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补偿总额控制,按单病种控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等。对参保人员报销实行网银支付,杜绝现金支付,有效堵塞了基金漏洞。
(5)推行“一站式”支付。医保业务积极推进执行“一站式”支付,将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支付实现一张单出单,简化报销程序,减少中间申请环节,节约了群众的办事成本。
3、产出。
(1)数量指标。全县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人员有664582人。2019年全县居民医保财政补贴金额为32445.6万元,由中央财政补贴24571万元,市级财政补贴6904万元,县级财政补贴970.59万元。
(2)质量指标。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5.25%,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5.04%,重复参保人数0人,虚报参保人数0人。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41.0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55.12%。
4、效果。
(1)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目标: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
社会效益目标:覆盖率100%。
(2)可持续发展:
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持续运转,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报销政策的连续性。
(3)社会公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县财政等部门商讨,在9月底之前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到账,参保人员对参保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调查显示,参保人员满意率均达95%以上。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离休人员医药费县级补助资金
1、投入。
2019年全县离休人员医药费用预算金额为248.96万元,全由县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投入资金182.7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一是专账专户管理,杜绝违规情况发生。我县高度重视离休人员医疗费用资金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国库科专账专户管理,做到了资金收支合理,账目分明,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形。
二是结算流程简便,实行一站式结算。离休人员在县内因病就诊,普通门诊和住院持社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县外医疗费用进行手工报销,当月资金充足情况下,次月支付。
三是资金划拨迅速,减轻医疗机构负担。医院每自然月5号(法县定节日顺延)前交月报表至我局费审科,由费审科打印支付汇总表,完善签字后交财务室,财务室按照医院进行资金划拨。
3、产出。
(1)数量指标。全县纳入报销的离休人员共计43人。经统计,2019年离休人员住院45人次,报销支出达到112.22万元;门诊就诊1325人次,报销支出达70.52万元。共支出182.74万元。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进行审核,费用审核率达100%,除目录外的费用按100%报销;县内离休人员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就诊,普通门诊和住院持社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医疗费用时时结算,减少垫付。
4、效果。
(1)社会效益。
2019年享受医疗报销待遇1370人次,医疗费用报销支出182.74万元。实现了县级离休人员覆盖率达100%。
县内离休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就诊,普通门诊和住院持社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得到保障。
(2)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我县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仍然以保障特殊人群离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先,积极调研探索、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一定成效。
(3)社会公众满意度。
2019年以来,按照离休人员的要求,我局不断完善报销政策,联合县财政、县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商讨,制定切实可行的报销方式和报销政策,导致离休人员对报销政策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据调查显示,受助离休人员满意率均达95%以上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伤残军人医疗费县级补助资金
1、投入。
2019年全县伤残人员医疗费用预算金额为87.02万元,全由县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伤残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支出资金77.4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管理。
一是专账专户管理,杜绝违规情况发生。我县高度重视伤残人员医疗费用资金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国库科专账专户管理,做到了资金收支合理,账目分明,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形。
二是资金划拨有规律,患者医疗待遇有保障。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由我局费审科收集相关报销资料审核后,打印支付汇总表,完善签字后交财务室,财务室进行资金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充足情况下,当月费用,次月支付。
3、产出。
(1)数量指标。全县纳入报销的伤残人员共136人。经统计,2019年伤残人员住院35人次,报销支出达到38.68万元;门诊就诊240人次,报销支出达38.77万元。共支出达77.45万元。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进行审核,费用审核率达100%,除目录外的费用按100%报销,医疗待遇得到保障。
4、效果。
(1)社会效益。
2019年享受医疗报销待遇275人次,医疗费用报销支出77.45万元。实现了伤残人员覆盖率达100%。伤残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得到保障。
(2)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我县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仍然以保障特殊人群伤残人员的切身利益为先,积极调研探索、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一定的成效。
(3)社会公众满意度。
调查显示,受助伤残人员满意率均达95%以上。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9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四)单双解人员医疗费用县级和市级补助资金
1、投入。
2019年全县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36.84万元,其中市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16万元,县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20.84万元。投入资金36.8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管理。
一是专账专户管理,杜绝违规情况发生。我县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由县财政局国库科专账专户管理,做到了资金收支合理,账目分明,无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形。
二是资金划拨迅速,减轻基金负担。局财务室每月完善相关手续后,将财政补助资金划拨到职工医保基金中。
3、产出。
(1)数量指标。全县纳入单双解财政补助的人数有2390人,资金为36.84万元,其中市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16万元,县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20.84万元。
(2)质量指标。全县纳入单双解财政补助的人数有2390人,资金为36.84万元,其中市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16万元,县级单双解人员配套资金为20.84万元。财政补助和缴费优惠按时拨付。
4、效果。
(1)社会效益。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100%,做好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2390人。
(2)可持续发展。
保证职工医保基金持续运转,保证职工医保基金报销政策的连续性,长期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
(3)社会公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联合县财政等部门商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划拨到账,参保人员对参保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调查显示,参保人员满意率均达95%以上。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7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五)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市县补助资金。
1、投入。
2019年市县补助医疗保障能力建设资金64万元,其中:中央级财政专项35万元,县级专项29万元,分别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购买服务,政策宣传,下乡稽核等差旅费用,共投入6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管理。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我局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项目单位严把审批关,杜绝了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3、产出
购置固定资产25.34万元,办公费支出2.54万元,劳务费17.57万元,差旅费8.66万元等。
4、效果
(1)社会效益:固定资产的购置满足了办公基本需求,医疗机构的监管维护的医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
(2)满意度:职工满意度95%,领导满意度96%。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医疗保障市县工作经费。
1、投入
2019年市县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12.7万元,其中:市级工作经费22.7万元,市级社会保障转移支付40万元,县级非税安排工作经费50万元。分别用于医保基金征收、管理 、监督各个方面,资金到位率100%。
2、管理
针对该项目建立了专项内部控制制度,细化了报账流程,保证经费使用合规。成立了由办公室主任牵头,专人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随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对已发生的事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我局成立了专项巡查工作小组,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各科室牵头,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日常巡查工作秉承分时段划片区包干工作制度,责任到人,专项检查实行随机抽调检查人员。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3、产出
贫困人口100%参加医疗保险;2019年共接受68家新增医药机构申请、49家药店信息变更,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验收及信息维护相关工作;新增加11所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居民医保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共统筹支出32615.99万元,门诊定额支出4937.33万元,一般诊疗费支出337.69万元,全年异地联网结算支出约572.82万元。
4、效果
(1)社会效益:
业务系统正常运转,群众办事更快,更便捷,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居民参保积极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党的惠民政策,享受改革开放成果,实现病有所医。通过对参保居民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兑付,确保医疗保险待遇及时发放,有效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社会公众满意度:
该项目的实施,提高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医保费用审核率,保障医疗待遇的公平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领导、职工满意度达95%。
5、评价结果和评价结论
本项目自评分为96分,评价等级为优等级,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财政配套资金。
1、经验总结。
(1)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2)建立与县财政协作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存在问题。
(1)分级诊疗情况不理想。只有从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的病人,没有或极少由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的病人。
(2)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难以控制。不合理检查、套餐式检查、不合理用药依然屡见不鲜,基层卫生院扩大住院指针、小病大治、挂床住院依然存在。
(3)医疗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医疗在运行中发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民营医院小病大养、无指征住院日常病床是常态,二也同样有此类现象,并且还有新特药物和高值耗材的滥用现象。
(4)城乡医保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没有实行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不完善,纳入全国统一结算平台有限,大部分病人住院需返回户口所在地报账,便捷程度不高。
(5)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因县内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我县目前无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许多原能在县内医疗机构诊治患者选择到县外就医;二是因村级卫生室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要求差距较大,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的就医需求。因此,居民医保基金外流,居民的医疗负担增加与县内医疗服务水平低有关。
(6)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年年提高,群众反响大。筹资标准年年提高,且幅度较大,群众对政策产生了疑惑,同时普遍反映负担过重,增加了参保工作难度,影响了参保率的提高。
3、意见或建议。
加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资金的宣传力度,让参保人员了解参保政策,有效提高居民参保率。
(二)离休人员医药费县级补助资金。
1、经验总结。
(1)我局认真贯彻实施离休人员报销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以保障离休人员切身利益。
(2)建立与县财政、县委老干部局等协作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报销方式和报销政策。
(3)县内离休人员在本县定点医疗机构因病就诊,普通门诊和住院可持社保卡在医院结算窗口一站式结算。
2、存在问题。
基本药品目录内的医药费用按100%报销,但仍有极少数离休人员对报销费用不满意。
3、意见或建议。
离休人员主管部门是县委老干部局,建议县财政将医疗费用资金预算到县委老干部局,我局只负责审核,不负责支付。
1、经验总结。
(1)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伤残人员报销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以保障伤残人员切身利益。
(2)建立了与县财政、县军人事务管理局等协作工作机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报销方式。
2、存在问题。
基本药品目录内的医药费用按100%报销,但仍有极少数伤残人员对报销费用不满意。
3、意见或建议。
伤残人员主管部门是县军人事务管理局,建议县财政将医疗费用资金预算到县军人事务管理局,由该局负责审核,负责支付。
(四)单双解人员医疗保险县级和市级补助资金。
1、经验总结。
(1)我局认真贯彻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根本宗旨,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2)建立了与县财政协作工作机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
2、存在问题。
无
3、意见或建议。
加大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宣传力度,让参保人员了解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政策。
(五)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市县补助资金。
1、经验总结。
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费用报销程序,指定专人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确保项目资金用到点子上。
2、存在问题。
由于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等特性,业务水平还不能满足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3、意见或建议。
重点将绩效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彻底改变“重安排,轻监督;重争取,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扭转“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忽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的工作方式;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丰富绩效评价方法,采用横向比较法、预定目标实施效果比较法等 。
(六)医疗保障市县工作经费。
1、经验总结。
(1)领导高度重视。专项资金预算下发后,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制订了工作计划,明确了时限要求,落实了责任分工,确保了各项专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整治成效。
(2)管理愈加规范。制定了专项资金收付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资金付款流程,统一了资金申请手续,做到了层层审核、层层负责、层层把关,付款中全部要求请款单位提供正规发票,没用白条入账现象。
2、存在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3、意见或建议。
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华体汇app下载手机版安装公众信息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并将绩效评价整改通知书下放给各乡镇(街道)及单位,责令及时整改,按时提交整改资料。
丰都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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